周末A股的救市政策中,除了降低印花税等外,最重要的是关于限制控股股东减持的政策。关于这个政策实施,我的意见是应慎重实施,多考虑其可能给A股带来的负面影响。
A股长期低迷的原因很多,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只可能是其中之一。在目前的情况下,提振A股投资者信心,不能只靠限制减持,还应着手解决深层次问题。由于证券系统对宏观经济等因素无权管理,有些事情似乎应交给时间,而不是操之过急,以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政策拉高股价。在A股二级市场方面的政策应慎重实行,避免产生负面的后果。
“股权分置”改革之前的情况暂且不谈,就五年前的“减持新规”来看,客观上影响了创投机构退出,极大的伤害了一级市场的投资者积极性,对我国实体经济,特别是科技产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效果。该政策限制了一级市场投资者的正常退出,打乱了创业投资基金的合理预期,特别是募投退的资金循环安排。在产生不良影响后,监管部门在20年进行了改革,该问题有所缓解。这个教训就在眼前,完全没有必要为了一时的涨跌而采取进一步的,不必要的限制。
按照目前的“新政策”看,对控股股东的限制似无必要,还容易引起一些其他问题。首先,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控制人,通常情况下没有大幅度减持的诉求,一些个别公司大股东减持或出售,在整个市场中比例极小,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控制人都有延续经营的愿望,不存在大规模的“清仓式减持”。对大股东进行额外限制,不仅对大股东不公平,也容易引起其他股东的疑虑。
在大股东约定的36个月限制期满后,进一步把卖出股票与财务指标(如分红和市净率、发行价)挂钩,不仅缺乏法治根据,而且容易适得其反。通常情况下,满足分红和市净率等要求的上市公司,大股东不会大量卖出。反而经营困难的企业,大股东也许需要将公司出售给其他有能力经营该公司的新股东,或出售、质押一部分股权来满足公司需要。在目前宏观经济萎靡的大背景下,盲目限制此类公司卖出股票,不仅会抑制潜在的并购重组诉求,还可能把本来有救的公司拖死。
当然,管理层在这规定上又网开一面,说“房地产”行业不受限制,好像是房地产公司因为困难了,所以无论是卖股票还是再融资都不应受限,那么买股票的人又算什么呢? 如果房地产公司可以网开一面,那么股价低于净资产的银行,是否也要效仿? 如此一来,不仅毫无公平可言,也把减持和融资变成了事实上的审批制,容易造成寻租,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。
由于上一轮“减持新规”后,造成公司股东大量质押,质押又造成新的金融风险,这一次限制后,必然又要进行大量新的限制,以防止大股东绕开限制。可能以后不仅上市公司股份的出售和融资回到审批制中,甚至公司管理层的离职、婚丧嫁娶都要纳入限制,以防“离婚式减持”,上市公司老总岂不是成了嫌疑犯,受到比普通百姓更多的限制,这样对创业者,企业家来说,无疑既不公平,又不体面,会极大的挫伤民营企业家的热情,与提振民营经济的文件精神不符。
最后,“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”的公司,第一大股东参照执行的规定,无疑是一个冷笑话。如果认定第一大股东(哪怕只有3%)就是实际控制人,那么“无实际控制人”的公司就不存在了。如果一个股权异常分散的公司中某投资机构为第一大股东,这个公司目前业绩又不太好,突然股票就不允许交易了,岂不是成了天大的笑话?如果强迫这家投资机构去负起管理这家公司,使这家公司满足财务指标的责任,只会使市场上其他机构一哄而散,外资望而却步。
最可笑的是“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,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”,目前尚未被限制的”其他股东“看到此项规定,会做什么不言而喻。这不仅不会使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”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“,反而会使他们兔死狐悲,加速出逃。大家都不是第一天做中国人了,在目前这种民营经济缺乏信心的状态下,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联想,也许哪天就都不让卖了呢?结果其他股东自然会效仿公社化后的农民,争相砍树杀牛,吃光分净。
在”股权分置“改革前,由于大股东没有处置股票的机会,A股成为投机的赌场,大股东则掏空上市公司,或利用上市公司勾结庄家炒作,受损失最严重的还是中小投资者。股权分置改革后,理清了上市公司大小股东的利益关系,后续很多优秀的上市公司走出了长牛的走势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长远经营预期以及投资机构的长期投资预期,也与未来股票随时可处置或转让息息相关。
按照目前的社会风气,减持新新规很容易演变成“减持审批制”,进而回到变相的股权分置的老路上去。届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难以通过市场定价体现价值,会产生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。不仅上市公司控股方和中小投资者更容易产生利益冲突,也会降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。
同时,股权也是一种产权,是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如果A股在股权问题上走回头路,任意限制产权的处置和使用,势必严重影响内外资对长期投资的信心,后果难以预料。当然,现在谈这些可能已经晚了。如果晚了,那就只能放下情节,尊重命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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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Velaciel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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